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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 申请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三明市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读者证,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必须按要求填写办证申请表,并根据本人需求自选读者证类型进行办理。读者证类型有:

类 型

押金(元)

借 阅 规 则

图书1(原证)

50

图书2册,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图书2

100

图书4册,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图书3

150

图书6册,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图书4

200

图书8册,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期刊专借

100

现刊3册/过刊1合订本,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书刊1

100

图书2册+现刊2册/过刊1合订本,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书刊2

150

图书4册+现刊2册/过刊1合订本,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书刊3

200

图书6册+现刊2册/过刊1合订本,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书刊4

250

图书8册+现刊2册/过刊1合订本,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专家读者证

免押金

图书8册+现刊2册/过刊1合订本,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志愿者读者证

免押金

图书4册+现刊2册/过刊1合订本,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共建读者证

免押金

图书4册+现刊2册/过刊1合订本,借期21天,续借1次(21天)

备注

1.读者首次办证、换证免工本费,若丢失或损坏,补办时需缴纳工本费5元。

2.图书1(原证)可继续使用,但已停办。

3.志愿者读者证满一年须验证,到期未验证将自动失效。

4.读者退证,原则上持证须满一年,如有调动工作等特殊情况,提前退证,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流通服务部同意,读者可持办证时的押金收据、有效证件,到我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在还清证上所借图书,无未交纳款项后,我馆收回读者证,退还押金。

5.期刊借阅若为过刊,限1合订本,现刊过刊不能同时借阅。

6.一次外借图书总金额不超过押金2倍。

7.超期滞纳金每册0.1元/天,办证时可自愿交一定金额的预付款。

8.馆际互借限图书2册(不含期刊),通还不限。


续借
借期内,读者可携带借书证到馆通过自助借还机进行自助续借,也可通过电话或网上进行办理。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借期从到期日开始往后顺延21天。续借电话:0598-8956035,电话续借须在周二至周日开放时间办理网上续借网址:http://www.fjsmlib.cn/账号为读者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如1980年6月1日出生的密码为19800601,密码重设可登入三明市图书馆网站进行设置;还可通过微信加公众号“福建省三明市图书馆”办理续借和修改密码。

借书 读者凭读者证可直接到一楼的亲子借阅室、二楼图书借阅区(社科类、综合类)、八楼未成年借阅室、十二楼图书借阅区(自科类)借书,每个借阅区都配有自助借还机,读者可在自助借还机自助借阅;期刊借阅在本馆十一楼期刊借阅区,通过人工借还。每次借书期限21天。外借图书或期刊逾期未还,每册每天收取0.1元滞纳金,最高限额每册10元。

还书  疫情期间,图书请在一楼大厅“自助借还机”自助办理还书手续,还回来的图书将统一消毒;期刊须到十一楼报刊借阅区,由我馆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

荐购 我馆开展“你看书,我买单”服务,读者可以将自己需求的图书(提供书名、著者、出版社、出版年、ISBN等信息)直接推荐给流通服务部或信息资源部工作人员,我馆将择优安排采购。

退证 读者退证,原则上持证须满一年,如有调动工作等特殊情况,提前退证,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流通服务部同意,读者可持办证时的押金收据、有效证件,到我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退证手续。在还清证上所借图书,无未交纳款项后,我馆收回读者证,退还押金。

读者证办理流程

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将填好的表格、有效证件交办证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实并录入读者信息→交纳相应押金及滞纳金预付款,领取读者证→手续完成。

附:《三明市图书馆免押金读者证申请条件》

一、专家读者证:

1.在学术、技艺等方面有专门技能或专业知识全面的人;特别精通某一学科或某项技艺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士。

2.在某一领域有突出成就、大家公认并且德高望重的人或持有某一领域的专家证书的人。

3. 各行业学科带头人并享受到国家在某个领域特殊津贴的人。

注:凡具备以上其中一点的,持相关证明均可向我馆申请办理“专家读者证”,经馆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专家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收回。

二、志愿者读者证:

1.成为我馆志愿者并为我馆志愿服务时长满40小时以上,均可向我馆申请办理“志愿者读者证”。

2.志愿者证满1年需验证一次,到时未验证将自动失效。

3.“志愿者读者证”须经馆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志愿者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收回。

三、共建读者证:

凡属于我馆共建的单位及个人,如需办理读者证,可提出申请(提供单位证明及申请表单位盖章)经馆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共建读者证”;“共建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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