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各类社会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经三明市图书馆馆务会研究讨论,决定将三明市城投公司租与三明市图书馆的“两馆一宫”综合楼B幢14层用于设置社群阅读空间,各社会团体可根据需要于2020年4月3日17:30前向三明市图书馆提交场地使用申请,并填写《社会力量参与三明市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申报表》发送至smstsgxc@163.com。
联系电话:8271985,地址:三明市图书馆十楼活动宣传部。
社会力量参与三明市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要坚持社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三明市图书馆馆务会研究讨论,决定将三明市城投公司租与三明市图书馆的“两馆一宫”综合楼B幢14层用于设置社群阅读空间,供国家文化旅游部文化志愿服务典型案例服务团队《三明公共图书馆(家·阅读)服务联盟》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阅读推广服务,为联盟成员开展活动提供场所。
一、参与条件:
1.参与团体开展的活动项目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三明市图书馆规章制度相抵触;
2.参与团体负责人原则上为社会阅读推广团队负责人,三明公共图书馆(家·阅读)联盟原成员、团队有优先权。
3.参与团体自愿接受三明公共图书馆(家·阅读)联盟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4.参与团体必须是与文化服务建设相关的,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或阅读推广潜力;
5.参与团体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要有行业相关资质证书(或阅读推广相关人员);
6.参与团体所有人员不允许有违法违纪现象、不良诚信记录。
二、参与方式:
1.各团体通过申报、竞争等方式获得参与资格(每间功能室申报团体需三家以上),每平方使用面积的资助金额不少于20元/月。
2.活动场所所需设备由参与团体自行投入,需于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场地布置并开展活动。
3.参与团体每年在我馆开展的公益阅读活动不少于20场(每场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场活动需提前在我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预告信息,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
4.参与团体年初需向我馆提交公益阅读活动年度计划表,每月底报送当月开展活动记录(纸质或电子版),年底需提交年度活动总结。
三、资格评审:
1.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图书馆共同组成资质评审小组,对报名参与团体进行严格审核与评估;
2.评审结果于市图书馆官方网站公示7天以上无异义后,报馆部批准并签订合作协议。
四、评估机制:
1.重点对参与团体开展的公益阅读活动质量、参与群众的规模、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估。
2.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支持或限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依据。
三明市图书馆
2020年2月26日